[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政治规律、人类社会政治规律,围绕新时代政治建设提出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新时代政治建设思想的核心内容。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立足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从政治民主、政治能力、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思想政治、政治理论与政治话语、政治安全、政治文明八个维度提供了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科学指南,揭示了推进新时代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实践规律。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同时也作为一整套真正以中国为对象、以中国为方法的政治学原理体系,为构建新时代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思想之源、立身之基、定向之魂、统领之纲。
[摘要]当今认知科学的发展,已经揭示了人的具身化认知结构。在道德哲学的探讨中,我们再也不能漠视认知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体验主义就是以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为依据,以“身的复权”为重要议题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崭新的哲学视角。在道德哲学上,体验主义带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自然主义性质。依据体验主义的观点,道德价值是道德经验的一种方式,具有多重的自然来源,体现出隐喻性、相关性、评价性、优先性的内在特性。并且,对这种道德价值的认知模式包括“直觉判断—反思推理一合理慎思”三个结构化运作过程,而相同的具身化认知结构、共有的感情移入运作、共享的社交行为方式、广泛的文化中介实践活动则构成道德价值认同的核心驱动机制。这种对道德价值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能够为新时代创新道德教育教学新模式提供有益的认知依据、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摘要]西方公共性叙事将公共性等同于公共领域,试图通过排斥或悬置“私人性”实现平等与自由,最终却陷入悼论性困境。与此不同,通过“逻辑倒转”揭示私人领域作为公共性生成基础的价值优先性,依托马克思唯物史观历史逻辑与“劳动的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力的根本动力处确证劳动、生产与经济的私人领域平等与自由共在的现实可能,为公共性话语范式的重构开辟了革命性的解放路径:超越“去私人化"的偏狭追求,在致力于实质平等与现实自由整体性持续进步的理论自觉与社会行动中,确证整全、真实的公共性应然状态的现实可能。作为对此的公共性实践表达,中国式现代化所开创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不仅为破解现代性公共性危机提供了实践方案,更在哲学人类学意义上进行了文明演进价值坐标的重构,从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新的文明论基础。
[摘要]通过“图灵测试”且能像人一样说话的AI展现出惊人的“共情”能力,而在其“智商”驱动“情商"提升的共情技术运行场域,潜在伦理风险也随之显露。情感计算、情感临摹、情感交互与情感适应技术的迅速迭代,推动AI共情从科幻叙事走向现实涌现,实现了情感服务的普惠化。然而,由于AI共情难以摆脱作为“人工物”“技术物”的物性,其势必会诱发一系列伦理风险,其中包括“模板式共情”造成情感同质、“迁就式共情”催生情感钝化、“表演式共情”制造情感欺骗、“诱导式共情”加剧情感殖民。AI共情诱发的伦理风险是全新的、全面的,对此,需要通过嵌入伦理性的共情系统设计、构建过程性的共情监管体系、完善责任性的共情运行评价、培育批判性的共情认知素养,作为其治理路向。
[摘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百余年自我革命制度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具有显著的复合性特征。“结构-过程-功能”的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制度运行、制度功能相联接,为深入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内涵与内在特质提供了一个独特性视角。具体而言,要素结构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呈现为一种动态闭环的互嵌结构,在“多元理念聚合一多种形式承载—多维结构呈现"的发展逻辑中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具象化的制度规范集成;运行过程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的全过程领导为牵引,以制度规范的全方位协同为基础,以运行环节的全链条贯通为支撑,以评估反馈的全场域覆盖为保障,在多元机制的互动融合中实现体系化运行;功能效用方面,在“政党-国家-社会”的立体维度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呈现出功能互馈的治理优势,即秩序与活力的统一、领导与执政的统一、保障与引领的统一。
[摘要]“纪巡审"联动监督是在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三者间的相互协调、深度融合,实现监督体系从“有形”到"有效”深刻转变的监督方式。权力制约的整体考量、防控廉政风险的现实需要和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构成“纪巡审”联动监督的内在动因。“纪巡审"联动监督的显著优势,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能够实现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与经济监督相统一的目标协同,从“各自为战”到"集成作战"的机制创新,精准监督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效能提升。针对“纪巡审”联动监督当前探索的实际,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联动监督体系、强化数字赋能联动监督、深化联动监督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联动监督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摘要]宏观秩序与微观活力的矛盾是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难题。复杂性科学崇尚“自由涌现”范式,却难以解决超大规模治理中存在的结构、时序和认知三重复杂性交织的问题;经典科层制依赖自上而下的纵向命令来确保治理秩序,却因信息过载与情景异质性而丧失适应力。为彻底走出这一困境,通过整合复杂性理论、注意力分配和组织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可以提炼出“受限涌现”这一分析性概念。所谓"受限涌现”指多元主体在既定制度边界内通过局部互动生成的新秩序,其演化既依赖自组织动力,又受权威设界与反馈机制引导。构建“受限涌现"的生成模型闸释其机理,通过与自由涌现、科层制和网络治理的比较凸显其权威设界与自治赋能的张力互补特征。“受限涌现”能够在保持宏观一致性的同时释放基层创新活力,为超大规模国家实现均衡治理、有限调度与制度柔性提供理论支点。
[摘要]在传统模式下,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着主体失衡、要素支撑不足、协同供给受限的困境。数字技术能够运用外部赋权与内生驱动、信息获取与资源流入、多元整合与平台构建等手段,推动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供给主体的结构平衡,保障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要素配置,构建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机制。调适强化数字技术对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赋能作用,需要在理念维度上培育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主体的数字化治理理念,在技术维度上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耦合增效,在制度维度上强化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运行的制度保障。
[摘要]数据要素是数智时代新型生产要素,能多维度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体现在三个层面:数据要素的“非消耗性 .+ 可依附性”,承载着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要求;数据要素的“共享性 + 流动性”,承载着新质生产力的共享融合要求;数据要素的“可度量性 + 强渗透性”,承载着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创新要求。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依然面临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缓慢、科技创新体系尚不够健全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缓慢等掣肘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制约。为此,要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夯实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基础;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潜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效果。
[摘要]耐心资本是驱动高成长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通过战略锚定破解资本短视化困局,资源整合重构创新要素配置,价值创造重塑资本-产业共生模式,风险共担构建韧性成长生态,构成耐心资本赋能高成长企业发展的契合逻辑。耐心资本赋能高成长企业面临着现实挑战,表现为耐心资本规模有限,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耐心资本更新不足,资本结构亟待优化;耐心资本效率不高,孵化企业能力有限;耐心资本风险隐现,金融投资滥用需警惕。有效推进耐心资本赋能高成长企业,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壮大耐心资本规模,拓展多元融资渠道;二是加强耐心资本整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三是提高耐心资本效率,完善科产融合机制;四是降低耐心资本风险,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摘要]以遭受损害并谋求救济的利益为标准,生态环境侵权诉讼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生态环境私益侵权诉讼、生态环境国益侵权诉讼、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我国实定法没有贯彻该理论分类方法,而是分别对生态环境侵权诉讼、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进行规定,使得生态环境侵权诉讼程序规范体系缺乏科学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当贯彻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三元论,并妥善处理三种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之间的关系。
[摘要]当前对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竞相造法形成了以多边WTO涵盖协定、双边和区域经贸协定以及单边涉外立法的三层规制体系。这些规则旨在纠正享有特殊优势的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所造成的负外部性,以国有企业的独立性不足作为规制起点,沿着贸易法与投资法融合的规制路径,对中国的经济体制、国有经济以及所有制中立原则提出了系统性挑战。对此,中国应内外兼修:对外,主张主体与行为相统一的规制模式,完善国有企业章节例外,重构“国有企业与补贴"规则;对内,分类施策,以竞争中立为指导完善《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等,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中增加反制条款。
[摘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发展目标,也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明确要求。相关论述集中于经济学和经济法视角,只有立足于宪法才能使政策化的统一大市场获得稳定规范力。统一大市场以宪法中的法制统一原则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与基本经济制度存在历史与现实的关联,更依赖于基本权利所保障的主客观秩序,具有深厚的宪法渊源。从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构建出发,可对构建统一大市场中经济增长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更为清晰的认知。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模式须在宪法规范理论指引下进一步优化,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为例,二者既有相似性和同源性,又存在根本的功能差异,应当在廓清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区分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