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在城乡发展中仍不平衡,“中间地带”正成为解析养老服务城乡融合路径的绝佳观测窗口。通过构建“空间-制度-关系”分析框架,对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和“城中村”三种形态的城乡模糊地区案例详细剖析,发现其分别以技术赋能与要素逆向流动实现空间重构、非正式制度与空间公共化调适推动、混合产权与边缘优势转化的市场力量融入,形成差异化的融合路径。然而,传统二元范式由于制度长期分立,使城乡政策执行与资源配置、养老观念、技术环境存在差异,形成了多重融合壁垒,也难以有效解释当前融合实践中的复杂逻辑。在三地实践与分析框架的反复互证中,构建了以互促性、动态性和阶段性为内涵的积极一元理念,并形成了与协同治理、制度变迁、技术-社会互构理论的对话,提出在此理念下通过能力基础重塑、机制系统协同和价值认同引导,最终实现城乡老年人可自由选择、质量均等的高水平养老服务。
摘要: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政府资源和市场要素发展产业的多元行动与策略,塑造了多种类型的产业发展模式和迥异的产业竞争力。依据新型经营主体对政策依赖度的强弱以及农产品市场化水平的高低,可将产业发展模式分为四种类型:自主发展型、政府主导型、市场导向型和政府引领 + 市场导向型。基于鄂西北N县打造“中国有机产业第一县"的实践,发现地方政府提供的一系列引领型产业政策,是有机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重要制度基础;但过度的政策依赖也会导致有机经营主体丧失发展自主性,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策略才是产业兴旺的重要内驱力。在打造有机产业的过程中,“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两种机制需要协同发力,共同塑造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资源扶持必须有效匹配产业发展周期和产业属性,并选择适当时机退出产业发展的主导地位,为有机经营主体的自主经营释放更多空间。
摘要:推动中国式乡村振兴,离不开对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的系统性构建。基于对中国共产党早期农村工作的历史政治学分析,认为不忘初心并构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中国式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需要从四个方面统筹推进:一是通过加强党建引领来落实农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二是通过积极发展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来确保农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政治主体地位;三是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关系来夯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四是通过顺时顺势开展农民教育来巩固和拓展农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摘要:乡村产业振兴需要衔接上级政策并统合内外资源形成特色产业发展路径,其本质上是一种政策创新行为。既有研究聚焦于分析乡村产业振兴的宏观机制,对关键人物推进产业发展的微观机理考察不足。借鉴政策企业家理论,通过对四川省D县X村政策企业家推动产业发展的动因、历程以及结果进行历时性呈现,发现动力激活机制激发了政策企业家的创新动能,形塑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多重嵌入机制使得政策企业家能够有效衔接多元主体并推动资源整合,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能力;产社联动机制约束着政策企业家行为,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耦合,使得乡村产业得以可持续发展。
摘要: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绿色经济能够有效推动乡村生产效率的提升、以人为本价值观的落实、产业发展模式的转换以及乡村要素流通的提速,最终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目标。目前绿色经济赋能乡村全面振兴还面临着政府管理水平滞后,乡村发展缺乏绿色规划;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乡村绿色转型进程;缺少绿色技术人才,乡村全面发展受限;绿色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需要进一步拓展等诸多困境。为此,需健全政府绿色引领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创新绿色生活方式,使乡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打造绿色人才团队,优化乡村行动场域;助力一二三产融合,促进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乡村全面振兴与农村青年公共精神培育双向赋能,共同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向纵深发展。乡村全面振兴视域下农村青年公共精神培育呈现城乡发展差异衍生农村青年对乡村共同体认同感偏低、数字技术悖论导致其对公共生活参与意愿不足、公共议题失语加剧其对公共事务价值判断摇摆、乡村权威虚悬引发其对公共利益维护被动迟滞等问题。基于乡村产业更加兴旺、生态更加宜居、乡风文明持续提升、治理更加有效、生活更加美好的目标要求,可从激发“自发-自觉”转变的内生动力、筑牢“实体-数字"联动的空间场域、优化“需求-供给”精准的文化议题以及完善“引领-协同"有效的组织机制等方面,探索农村青年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向,以实现乡土青年不流失、务工青年回得来、返乡青年留得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
摘要:在乡土社会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数字媒介成为农村居民与乡土社会链接的重要纽带。基于“流动性-媒介化-共同体"逻辑建构分析框架,通过分析全国14个省份的调查数据,从信任伦理、乡土认同和福利互助三个方面构建乡村情感共同体,探讨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对乡村情感共同体建设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显著促进了乡村情感共同体的建设,且数字化通用素养的影响效应最为明显。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数字素养通过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治理参与度来增强其参与村庄事务的能力,进而强化乡土认同,推动情感共同体的形成。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素养对年轻群体和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影响更为显著。此外,数字素养具有技术普惠性,能够弱化收入分化,促进不同收入阶层的互动与融合。基于以上结论,从优化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与参与能力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乡村情感共同体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摘要: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创新引擎。从内在机理来看,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创新与数字乡村建设深度融合,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农民素养数字化、乡村生态数字化、乡村文化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但在赋能过程中也存在乡村数字产业升级受阻、农民数字素养水平不高、乡村数字生态面临挑战、乡村数字文化创新不足和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低下等现实困境。基于此,可从推动数字产业升级、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优化绿色生态环境、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提高数字治理效能五大维度入手,不断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发展全领域深度融合,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摘要:协调配套的村级组织治理体系是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切实提升组织体系中各类主体的治理效能,不仅直接影响治理的效率、效果与效益,更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多方联合创新发展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的关键。通过调查陕西省L县3个村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共治体系,总结该地推行的织密党员“红色网格”、以“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进村民小组自治、平等享有参与治理的权利与义务等先进经验,未来应建立“党领共治”的政治铸魂机制、“多平台多渠道多举措”的公益服务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监督机制、“保障 + 荣誉 + 情感”的激励奖励机制,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依据。
摘要:如何有效回应农民生活是新时代乡村生活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大历史视角下,乡村生活治理可追溯到近代乡村治理转向,其实践进路是以农民生活精神、生活习惯和生活关系共构的“生活营造”方式来重塑农民生活世界,进而重塑“生活国家”。以“生活”为线索,当代乡村生活治理更注重对“人本”与“共同体”的遵从与融合,虽总体未脱离生活精神、生活习惯与生活关系,但其通过农民生活需要构筑“生活性团结”,是建构基层组织与农民生活的联结机制,强调治理的完整性。可见,农民生活逻辑有其内在优势,“生活性团结”是对“生活营造”的超越与发展。未来提升乡村生活治理水平的核心面向是再造团结优势,即强化乡村文化建设筑牢情感认同、规范日常生活习惯培养行动自觉、深化生活治理形式重构互惠关系,以健全和完善生活治理格局。整个过程中要破除传统治理的管控思维,充分理解农民的生活世界,使乡村生活治理实践更契合农民生活,从而构建和美乡村。
摘要: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塑造多元协商的治理理念,层级穿透与网格协同的治理关系,数字化治理技术,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善治目标,持续释放治理效能。陕西省揉谷镇的实践表明,治理主体与方式革新,治理结构体系重构,治理技术数字化转型以及治理目标系统升维,共同构成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多维支撑。面向治理现代化目标,应划清多元主体权限,规范柔性协商机制,激发治理主体内生力;优化层级权责配置与重构网格治理机制,提升治理体系驱动力;重塑技术治理的底层架构,创新技术治理的应用场景,夯实治理路径支撑力;完善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提升村民文化认同,催化治理靶向引领力。
摘要:数字农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人工智能则是助推其智能化、科技化的必然选择。当前人工智能已融入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全过程,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现实隐忧与法律风险。农业人工智能会对人的主体性造成挑战,数据收集、算法设计不透明以及格式条款局限也可能造成权利的失衡,数据所有权、隐私和责任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导致了农民信任度的降低。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应充分考虑如何在法理上形成应对人工智能的反思性价值建构,维护人的主体性;相关立法应强调公平原则,防止数据歧视,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式治理来提升透明度;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农业数据所有权的代替法律概念,利用农业行为准则拓宽农业人工智能数据治理新模式,并在风险层级合理划分的基础上构建利益协调的归责机制。
摘要: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非常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立法并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的关键措施。我国现行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不完善,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关国家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用一系列措施。今后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完善现行法律相关内容;优化配套制度,健全救济机制;改革执法体制;完善法律责任,从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摘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监管重点的监管模式,不能满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现实需要,农产品监管之手应在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向前和向后延伸。农产品安全不仅包含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科学分析农产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发现,农产品安全包含生态安全、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四个方面。通过考察既有农产品监管法律体系发现目前存在法律体系残缺零乱、监管主体衔接不明、监管流于形式和监管对象责任区别对待等问题,对此提出了厘清法律适用对象、细化监管执法、建立多元共制的监管模式和强化监管对象法律责任等建议。
摘要:基于黄河中上游实地调研获取的4520户样本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估计农业产业组织对农户低碳生产的影响净效应及其作用路径。研究发现:(1)加入产业组织显著提高农户低碳生产技术采纳率,平均影响净效应为 13.224% ,其中对测土配方技术、有机肥施用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的影响较大;(2)组群差异上,赋能效果存在显著的产业组织模式差异、家庭禀赋差异和地区差异,黄河中游地区受教育程度高、中等收入水平、户主为男性的家庭加入“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组织的效果最好;(3)作用路径上,产业组织通过组织支持的激励效应和契约规范的约束效应影响低碳生产,且契约规范的影响更大;(4)组织支持的激励效应主要表现在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资金支持暂未发挥显著作用。产业组织赋能农户低碳生产的效果尚未充分释放,鼓励农户加入产业组织、约束和激励农户低碳生产行为、关注不同群体的生产需求等措施有益于农业的减排固碳,从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摘要:新质生产力驱动互联网呈现出新质态,这为互联网使用促进农户参与环境治理,进而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困境提供了新的理论与实践空间。以垃圾分类治理为例,利用CGSS 2021数据,采用工具变量法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新质生产力视角下互联网使用对农户人居环境治理参与的影响及其心理机制。研究发现:(1)互联网使用及其接入、频率与能力等维度均有效促进农户垃圾分类治理参与,经过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成立。(2)异质性分析表明,促进效应存在群体与区域差异,表现为男性 > 女性,年轻人 > 老年人,东部>中部> 西部。(3)机制分析显示,互联网使用通过激活环境关心、赋能知觉行为控制、规范环境责任感知,促进农户垃圾分类治理参与,且中介效应依次递减。据此,政府应加快互联网新质生产力要素融合与应用,实施群体适配的差异化干预,强化心理传导机制的作用,以释放互联网的促进效应。
摘要:促进林业绿色发展是西部地区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基于 2004- 2023年中国西部地区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宏观统计数据,运用非期望产出超效率 SBM-Malmquist指数模型,测算西部地区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描述区域内部林业绿色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典型事实,并分析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2004一2023年中国西部地区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 3.1% ,高质量发展态势明显。效率分解结果显示,西部地区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主要由纯技术进步推动,且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间呈现显著的差异。置于全国来看,西部地区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波动幅度较大,呈现韧性不足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对西部地区林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积极影响,自然因素则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应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的林业资源优势,把握科技创新赋能林业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契机,形成西部地区发展新动能。